社会统一征信代码是什么意思(怎么进企业信用代码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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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一种世界各地各种业务用以开发产品、服务和相关体系的技术语言,在这种语言基础上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产生的服务无论在何地都应具有相同的质量。制定标准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确定一系列的技术参数作为各地产品生产、服务和相关体系的衡量标准,实现产品安全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因此素来有“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服务,一流企业做标准”之说。

今年“世界标准日”主题是“标准让城市更智慧”,正如三大国际化标准组织负责人在“2017年世界标准日”所言:在充满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市民要享有高品质、有尊严的生活,必须要有充足的淡水供应,便利普及的清洁能源,高效运转的交通系统,以及足够的安全感。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每个城市都面临各自不同的挑战,需要找到符合自身情况的一个系统解决方案。找到它们共同的标准就能极大降低这种复杂性。国际标准可以帮助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定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国家标准委将“2017年世界标准日“中国主题定为“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挖掘和推广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本期《中国信息化》杂志封面故事从标准、改革、展望等三个方面对当前统一机构组织代码标识制度标准化、改革措施及数据服务做了专门报道。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989年,国务院建立了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二十多年来,该制度在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通知指出,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代码由多少位组成

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标识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机构编制部门为1,民政部门为5,工商部门为9,等等。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标识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机构编制中,机关为1,事业单位为2,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为3,其他为9。民政部门中,社会团体为1,民办非企单位为2,基金会为3,其他为9。工商部门中,企业为1,个体工商户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其他部门为1。

第3位至第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gb/t2260编码。

第9位至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按照gb11714编码。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校验码计算方法参照gb/t17710。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在统一代码制度建设中的职能

国务院33号文件规定,统一代码制度建立之后,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代码国家标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出建立统一代组织注码制度建设,册登记时首先要制定统发放统一代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承担统一代码的数据服务的日常机构及职责

2017年9月12日,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更名等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52号)。文件明确:同意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管理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资源)、建立和运行维护统一信用代码数据库、与有关等级管理部门建立代码校核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等。

统一代码与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提和其他出建立统一代组织注码制度建设,册登记时首先要制定统发放统一代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基本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代码本身即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标准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很多工作也需要以国家标准作为支撑。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33号文要求,制定发布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同时积极研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它配套标准,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做好标准化支撑。

同时,统一代码的主体标识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在借鉴国际标准iso6523《机构标识法的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的国家标准

统一代码工作依据的国家标准包括:

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20091—2006《组织机构类型》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2406—199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