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计算公式(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计算公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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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用于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本表由分(子)公司填报;并要求各分子公司分别按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编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一)合并口径编制说明

1、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如存在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当以购买日取得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后作为编制基础。

2、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作为编制基础。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交易或事项,应受法律法规等境内不存在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手册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3、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1)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2)母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分分公司之间、子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减值准备。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含油气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含油气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并表子公司范围内部租赁的固定资产在出租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反映的,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为自用固定资产反映。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4、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

(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

(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

(4)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应付(短期)债券。

(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

(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7)应收利息与应付利息。

(8)长期应收款与长期应付款(包括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9)委托贷款和长(短)期借款。

(10)内部存款与内部存入款。

(11)内部投资与内部资本。

5、各子公司按合并口径编制的报表内部往来项目抵销后均应为零,具体的内部项目包括:

(1)内部存款与内部存入款。

(2)内部投资与内部资本。

6、“商誉”项目包括:

(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分、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该部分“商誉”反映在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

(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母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该部分个别报表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列示为“商誉”。

7、“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企业应根据“专项储备”的期末余额进行填列。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项目,反映应归属母公司股东应在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项目主要包括:

(1)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反映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2)母公司在并表子公司直接投资成立或购买日后,因子公司自身经营增加(减少)的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如果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时,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按超额亏损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超额亏损全额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9、“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除母公司和其他并表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享有该并表子公司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非并表股东)在并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具体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填列,如果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应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基础计算。

如果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时,少数股东权益以章程或协议规定应由少数股东承担的份额为限,按超额亏损份额填列;章程或协议未规定或未作上述规定的,少数股东不承担超额亏损。

10、“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一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对于因合并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合并范围变动的,应当按照本年度的合并范围调整后填列年初数。

11、合并资产负债表具体填报要求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

(二)母公司口径报表项目编制说明

1、“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一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因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追溯调整的,应当按照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填列年初数。

2、各子公司按母公司口径编制的报表内部项目抵销后均应为零,具体的内部项目包括:

(1)内部存款与内部存入款。

(2)内部投资与内部资本。

3、“货币资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4、“内部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内部所属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银行(或内部结算中心)的各种存款。本项目基层单位可根据“内部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期末计价期尚未结束的衍生工具在持有期间产生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形成的金融资产。该项目应根据“衍生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各单位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已逾期的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和反映。

8、“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各单位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扣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9、“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该项目为报表项目。

10、“预付账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扣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11、“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投资等应收取的利息。公司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各单位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2、“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购销活动以外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公司内部各单位对所属下级单位的基建投资拨款、经费拨款等)。各单位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扣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填列。

14、“存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在库、在途和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等。各单位应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减:“代销商品款”)、“ 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上述项目分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商品流通企业单独设置“待摊进货费用”科目的,其期末余额也在本项目反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单项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为正数的,作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也在本项目反映,因工作项目计提的预计合同损失准备的期末余额,应以负数在本项目填列。

15、“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在“合同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在“合同负债”项目中填列。

16、“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长期应收款、委托贷款等资产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各单位应分别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委托贷款”科目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及计提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企业应根据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9、“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应根据以上流动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合计计算填列。

2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2、“委托贷款”项目,反映公司一年以上到期的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包括委托银行、财务公司、盛骏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一年以上到期的“委托贷款”科目期末余额扣减“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23、“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以及其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但不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及计提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

2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非暂时性持有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各单位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差额计算填列。

25、“内部投资”项目,反映公司及所属单位拨付下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用于生产和经营的资本性资金,包括拨付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内部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期末余额扣减“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计算填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包括“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

2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除油气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之外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包括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减去“累计折旧”项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计算填列。

3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固定资产合计包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

32、“油气资产原值”、“油气资产折耗”项目,反映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各采油气区块的油气资产及累计折耗。各单位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和“油气资产折耗”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油气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计提的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油气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净值”项目减“油气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计算填列。

35、“油气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油气资产的净值,以及油气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各单位应根据“油气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6、油气资产合计包括“油气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和“油气资产清理”项目。

37、“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不包括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38、“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油气勘探和开发支出。本项目应分别根据“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计提的相应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39、“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项目应分别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余额减“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4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各单位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减“无形资产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41、“科研开发支出”项目,反映科研单位内部科研开发支出的账面价值。各单位应根据“科研支出”科目中的“科研开发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减去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计算填列。

42、“商誉”项目,反映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至本项目填列。

4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各单位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摊销完毕的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44、“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用以反映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包括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45、“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6、“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应根据以上非流动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合计计算填列。

47、“资产总计”项目,应根据以上各资产项目账面价值汇总填列,也可以直接根据“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汇总填列。

4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各单位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内部存入款”项目,反映公司所属内部单位存入本单位内部银行(或内部结算中心)的各种存款。各单位应根据“内部存入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0、“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1、“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期末计价期尚未结束的衍生工具在持有期间产生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该项目应根据“衍生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2、“应付票据”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3、“应付账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54、“预收账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56、“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环保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单位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待认证进项税”余额以“-”号在本项目填列。

57、“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各单位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8、“应付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各单位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公司所属内部单位由上级单位拨入的基建投资拨款、经费拨款等),各单位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其他应收款”项目内填列。

6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各单位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等长期负债科目期末余额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填列。

61、“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企业应根据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63、“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应根据以上流动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合计计算填列。

6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在流动负债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反映。各单位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填列。

65、“应付债券”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部分填列。

6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应付款。各单位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部分填列。

67、“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离职后福利中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净负债。

68、“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9、“租赁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租赁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0、“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1、“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公司递延收益的期末余额,包括尚待确认的政府补助、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部分填列。

72、“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用以反映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73、“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上述非流动负债以外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74、“非流动资产负债”项目,应根据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合计计算填列。

75、“负债总计”项目,应根据以上各资产项目账面价值汇总填列,也可以直接根据“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和“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汇总填列。

76、“股本”各项目,应根据“股本”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控股、控制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控股、控制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以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3)民营资本:指除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外商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7、“内部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内部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用于经营的资本。本项目应根据“内部资本”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8、“资本公积”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79、“减:库存股”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80、“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用以反映企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1、“专项储备”项目,应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82、“盈余公积”各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83、“未分配利润”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84、“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合计”项目,应根据以上各权益项目账面价值汇总填列。

85、“少数股东权益”项目,母公司口径报表不填列此项。

86、“股东权益合计”项目,应根据“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合计”项目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87、“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项目,应根据“负债总计”项目和“股东权益合计”项目计算填列。

四、主要表内关系

1、资产负债表左方各项目的对应关系

流动资产合计=货币资金+(内部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合计=油气资产原价-油气资产折耗-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清理

非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债权投资+委托贷款+长期应收款+(内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科研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2、资产负债表右方各项目的对应关系

流动负债合计=短期借款+(内部存入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持有待售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专项应付款+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内部资本)+资本公积-库存股+专项储备+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负债合计+股东权益合计

3、资产负债表左右方之间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资产总计=负债+股东权益

注:“内部投资”和“内部资本”系本分以及分分公司之间专用科目,编制母公司口径报表时抵销后应为零,故母公司及合并口径上述项目均应为零。

五、主要表间关系

“股本”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股本”项目

“资本公积”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资本公积”项目

“减:库存股”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减:库存股”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专项储备”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专项储备”项目

“盈余公积”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盈余公积”项目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项目

“未分配利润”项目=“(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