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
2024-10-11 09:24:40
作者:佚名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企业年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即100x2.5%=2.5万元。
年所得税超过100-300万元部分(即200万元),所得税税率10%,即200x10%=20万元。
举例1:年所得额280万元,所得税100x2.5%+180x10%=20.5万元
举例2:年所得额98万元,所得税98x2.5%=2.45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月度申报的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下同),季度申报不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也就是全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x12月;或者45万元x4季度均免增值税(以上只免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以上标准金额,按规定税率1%征收。
举例1、某企业季度销售额40万元,其中:普票30万元,专票10万元;则普票30万元免税,专票10万元按1%征收增值税。
举例2、某企业某季度销售额(不含税)100万元(连续季度没有超过500万元),则不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票,均按1%征税。(税率1%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