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工会经费计提比例及账务处理(汇总工会经费财税处理)
作为依附于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而产生的三项附加费用支出之一的工会经费,很多财务人员并不清楚该如何计提和核算,甚至会计核算时会跳过这一部分内容。
本文来为大家一次性梳理清楚,希望能够为财务人员提供这一类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 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1) 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 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 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本文主要围绕前两项主要来源展开讨论。
二、 工会经费该如何计提?
参照总工办发【2017】32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通知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上述条款中,强调基层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两项,会费的部分不需要上交上级工会;拨缴经费部分需要上交上级工会,账务处理时应计入"管理费用"。
这里需要清晰区分"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两个概念,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工资总额包括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
三、 计提工会经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1) 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贷:银行存款
(2) 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四、工会经费能否自行支配使用?
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并非就能自行全部使用,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再由上级工会组织返还使用,一般返回比例为60%。
部分地区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工会经费如何计提,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五、 工会经费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