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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公司注册流程(天府新区新办企业优惠政策)

2024-10-31 02:11:31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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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扩大申请人自主权利,放宽企业名称管制,优化企业核名流程,提高核名效率和水平。结合成都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实际,推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搭建“全天候、无障碍”申报平台,实现企业名称自主查重、网上申报。本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本系统进行企业名称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股东签字或者盖章,但申请人必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填写与名称业务无关以及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商号)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组织形式。以成都市、县(市)作为名称中行政区划的企业,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

(三)依托本系统,由申请人自主在网上进行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比对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申报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按以下管辖规定确定并正确选择登记机关:

1.住所不在高新区、天府新区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局登记。

  1. 住所在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天府新区)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选择市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2. 住所在中心城区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3. 住所不在中心城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4. 高新区、天府新区企业在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

(四)网上申报企业名称经核准后,申请人须在核准之日15天内到登记机关换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申请企业登记,超过15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网上核准的名称,需重新申报。

(五)同一申请人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六)下列内容和文字属于名称负面清单的禁止类内容,本系统不予企业使用,并自动提示“禁止类名称,不能使用”,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下步操作流程: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情形:如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能少于二个汉字;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七)下列内容和文字属于名称负面清单的授权类内容,本系统自动提示“需提供相关授权材料”,申请人无法继续在网上进行下步操作程序,可提供相关授权材料直接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供相关授权许可文件的字号;

2.驰、著名商标;

3.企业名称在同行业中相同或近似的,需提供相同(近似)字号拥有者是该企业直接投资者的证明。

(八)由于国家关于名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不断调整中,本系统无法将禁止类、授权类内容,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全部囊括。申请人通过本系统自主申报的名称,系统未予通过的,建议企业重新选择;若申请人认为此名称并无不妥,也可直接到登记机关窗口申请。

(九)本系统仅限申请成都(市)或所辖县、市名称的企业,成都公司注册代办专业服务公司成都小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营销官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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