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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了解)

2024-09-10 23:35:5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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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占一个企业的45%股份,今年我对其有一笔委贷,其中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今年那个企业亏损了1000万,其中他支付的利息计入了开发成本,因为当初委贷的原因是用于他的一个项目,我想问在完全权益法下对我的单户报表和合并报表有什么影响,我现在准备年底按他的亏损额*45%确认投资损失,现在不是权益法下还要进行单行合并,但我看书上举例都是出售商品,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因为被投资企业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价值,所以从权益法核算角度看属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权益法核算中应当按照解释公告1号的要求抵销。到相关资产成本转入损益时转回。

备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

2、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进行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

答:(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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