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计费用收费标准(工程结算审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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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造价审计过程中不能单单参考某一项或两项因素,比如招标清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现场实际测量等,要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公正合理审计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一、设计变更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

综合单价合同工程结算过程中,一般比较重视投标报价清单中综合单价的多少,容易忽视设计变更对综合单价的影响。工程结算造价审计时,不仅要看结算综合单价是否和投标时综合单价一致,还应将设计变更的部分单独核对,看结算综合单价是否发生变化。如某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原设计为eps模块燃烧性能为b1级,工程招标时按b1级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按b1级报价中标。实际施工时,建设单位要求将原设计b1级降低为b2级,工程竣工结算仍按b1级结算,造成多计工程结算造价。

二、未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

工程结算过程中,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容忽视。只有将设计变更要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结合,才能提高工程结算造价的准确性。如某工程保温材料设计为10㎜厚胶粉聚苯颗粒,工程招标时按10㎜厚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按10㎜厚报价中标。实际施工时,应建设单位要求将原设计10㎜厚胶粉聚苯颗粒变更为20㎜厚胶粉聚苯颗粒,工程验收合格。经核实,现场实际为10㎜厚胶粉聚苯颗粒,工程竣工结算仍按设计变更20㎜厚胶粉聚苯颗粒计算,造成多计工程结算造价。

三、未按图施工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

工程结算不仅要依据施工图纸,更要到施工现场核实,实际施工是否与施工图相符。对于未按图施工又没有设计变更等资料,要据实结算。如某项目楼梯间保温设计为30㎜厚胶粉聚苯颗粒,现场实际为10㎜厚胶粉聚苯颗粒,结算内容为30㎜厚胶粉聚苯颗粒,造成多计工程结算造价。

工程结算审计、复核及审计步骤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狭义上的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总包或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工程结算审计复核

工程结算的复核一般应当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划规范》及其配套定额的规定,针对承包商报送、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内容,对照依据竣工图(或施工图)计算出的工程量,套用承包商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对工程结算金额进行复核。

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图(竣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设备、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单等资料,主要针对构成工程造价的三个要素——工程量、清单价格、各项取费(量、价、费)进行逐项核实。核实中,发现与事实不符、与合同约定不符、与国家规定不符的项目或各类差错,即作为核减(核增)项。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合同工程量复核

审计人员要按有关设计文件、图纸、竣工资料计算合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基本上均按照图纸标注的尺寸计算工程实体工程量(即净用量),不考虑合理的施工损耗,审计人员应该对工程量的计算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工程量与工程实际不符、重复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错误、错项和漏项等问题。

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众多,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可以采用对比分析法、抽查法、利用经验数据判断等多种方法。

二、 变更工程量复核

审计人员要以施工合同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其中材料价差以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为准,对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签证单,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核、认定,剔除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现场签证制度规定的签证单。

三、 单价复核

审计人员要按合同规定的有关结算条款、投标报价清单、有关定额、取费标准审核结算书。

四、 单价调整情况复核

审计人员要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五、措施费复核

审计要核实措施费等的计算基础、适用范围。措施项目是相对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是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总称。实际的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量,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并按规定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的,按规定确定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具体要判断:

——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所列的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措施项目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可结合的资料有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

——措施费计算是否准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审计人员可以参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招标控制价中所列的措施项目计算是否准确进行复核。

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暂列金额审计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它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招标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暂列金额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六、 暂估价审计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七、计日工审计

计日工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费用的计价,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八、总承包服务费审计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按实际总承包服务工程固定比例计取。

上述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属于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审计人员在对其他项目费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其他项目费的编制合理性,主要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

九、合同工期审计

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并执行合同关于工期的奖惩办法。

十、 规费计算缴纳情况审计

规费项目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构成)、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部分行业仍保留)等5项费用组成,其计取标准由施工单位所取得的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

十一、税金计算缴纳情况审计

税金是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各项税费的总称,视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工程造价审计的流程与技巧

一、资料的审核

目前的工程结算审计处于工程竣工阶段,除跟踪审计外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只有成型后的外观,所有隐蔽情况只能靠业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显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甑别就显得尤为重要。接受委托时应与委托单位进行详细的书面资料交接,结算审核应提供并审核的资料有:

(1)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

(5)业主指定或自供的设备、材料型号、品牌;

(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

(7)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

(8)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

(9)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资料。

在审核以上资料时必须甑别:

(一)是否为经过业主签字、盖章确认的送审资料,以确定其资料的可靠性,任何施工方送审的资料及补充资料均是无效资料,应经过业主认可后转交咨询公司;

(二)是否为原件(原始资料),以推断其资料的真实性;

(三)所有的资料是否编号连续、有明确的时间标注,以判断其资料的有效性。在甑别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同时还应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质疑,并以书面联系函的形式要求业主回复及提供补充资料。

二、合同的审核

施工合同审核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合同条款的字斟句酌对项目结算造价的增加与否起着关键作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的模式(即总价包干与综合单价包干两种模式)、工程结算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等等。

对于合同为总价包干模式而言,结算时要弄清包干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是否都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尤其是装修部分一定要到现场进行踏堪及实地测量与统计,对于未完成的项目一定要给予核减,核减项目不只是核减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间接费、税金等也应同比例核减。

对于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模式的工程,工程量为据实结算,审核前一定要重新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与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做到准备充分、心中有数,计算时切忌按图计算,一定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同时在计算式处标注计算依据,以便与施工单位核对时方便查找,做到有理有据。

对于施工合同中对工期与质量标准有约定的,应征得业主同意,按合同约定对工期与质量标准进行奖惩。

三、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果你投了标,表明你对招标方有兴趣,你就要响应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也就要满足要约邀请中的规定,也即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有一些特殊要求,那么投标方既然要投标而最终又中了标,那一定对招标要求有一些承诺,这些要求与承诺是作为我们最终结算时对造价是否增减的重要审核依据,尤其是招标文件中对措施费的报价方式的明确规定,审核时要重点关注,合同外增加费用是否要调整与其对应的措施费。

四、设计变更的审核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难免会发生变更。设计变更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的设计变更才算有效变更,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以在审核变更单时,要留意变更的主体是谁,为什么要变更,是否引起了造价的变化,同时要注意变更的时间和费用减少的变更单,有的变更单从时间上可以判断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此种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反应在合同中,而不是在施工过程中,如为总价包干项目则不应调整造价;有些变更单并不引起造价增加,只是一些方案的细化与说明,审核时一定要前后推敲,仔细核对原施工图及其说明;有些变更单是引起造价减少的项目,施工方在送审时不会主张,我们专业工程师要拿出有力的依据来说服施工方,从而准确确定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

设计变更的价款计算方法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在审核过程中,对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参照类似价格的子目,一定要注意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要特别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也应按此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增加的造价。对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价格的套取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取费标准也应与原投标文件即商务标中的费率一致,如果有下浮或让利的也应按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增加的造价。

五、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额外发生的一些事件,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但不一定都会引起造价的增加。审核过程中要注意签证单上签字单位是否齐全,签字人是否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责人,如果不是或是有多个负责人签字,就应提出质疑,要求业主确认是否均为有效文件。尤其对签字为“情况属实”的签证单,只能说明事实存在,但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引起的签证事项,是否要增加造价,该增加多少都要重点审核。另外,以实物量形式进行签证的,应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费,如以“元”的形式进行签证的,不应列入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另有说明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工程结算是建议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公司三方谈判的过程,因为各方站的立场不一样,有时会对合同文件、相关法规等的理解产生歧义,因此产生争议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当我们产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呢?可以采取三方沟通协调会、向权威部门如定额站咨询、协调不成还可以采取仲裁或是起诉。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施工方少报、漏报的情况,此时会在送审价的基础上增加造价,当出现增加造价时,业主很难接受,此时就要主动与业主沟通,用有力的法律、法规说服业主,以取得业主的支持与理解,使结算审核的结果做到公平、公正。

七、成果文件的编写

一份好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审核结果反映在成果文件中。成果文件中除了应包含最基本的信息如:编制说明、项目概况、审核依据、计价依据、编审方法等外,还应对结算争议问题的阐述及最终解决办法进行说明特别,以便多年以后有据可查;同时,对业主在本项目上的管理一定要用心地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业主在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参考。

总之,工程结算审核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与技巧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直接影响该项目的实际投资,而且也关系到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工程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区别

很多人不清楚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区别,认为两者是重复性工作。实则不然,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

结算审核是由发包人的成本管理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计是由发包人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查的实施主体不同。

2.目的不同

结算审核目的是发包方根据审核完成的竣工结算文件支付剩余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目的是督促建设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好结算管理职责,促进结算管理中找出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3.基本理论的前提不同

结算审核是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变更和现场签证,有关工程造价行业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并且前提假设是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已签字确认的事项是不存在争议的。结算审核的重点是依据结算依据资料,查错漏,不涉及舞弊问题。

结算审计是审计部门对发包人成本部门已审核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监督,主要依据除了施工方提交结算资料外,还要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其基本前提假设是发包人可能存在不按照合同、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的情况,可能存在舞弊现象。因此,结算审计不仅要查错漏,更重要的是监督建设单位各部门规范管理和揭露舞弊现象。

基本假设不同,涉及到相同的问题就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比如某一项签证材料价格,发包人、施工方均已签字确认,在结算审核时,便不会有异议。而结算审计时,审计部门如果对经双方确认的定价有怀疑,可能会采取到采购厂家查询、询问采购人、延伸审计施工单位等方法,获取相应审计证据,用来确定该定价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及舞弊。

4.实施方法不同

按照结算审核的相关规范,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不得采用重点审核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其他方法。

结算审计则是按照审计的方法,根据风险导向原则,进行分析性复核,评估重要性水平,可采取科学抽样的方法对工程结算进行抽查,从不同的途径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查的方法有本质的不同。

5.结果的运用不同

如前所述,因为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目的不同,那么结果的运用也不相同,结算审核结果是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的依据。

结算审计结果是督促建设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结算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应出具审计意见,责令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结语

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虽然有区别,但双方在公司管理中都有不可替代的职能,只有结算审核部门和结算审计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