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包括哪些(配套费征收标准)
2024-09-18 09:20:23
作者:佚名
房企缴纳城建配套费和白蚁防治费等等,如何处理契税、增值税和土增税。以城建配套为例作分析。
城建配套费有两种。第一种,是土地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价外费用),是土地出让合同或附属协议,要求房企承担的受让地块的一级开发费用,可能在出让环节支付,也可能在出让后支付。尽管土地管理要求净地价出让,但是由于地方财政等原因,实践中毛地价出让客观存在,这也是财税〔2016〕140号允许差额扣除拆迁补偿的原因。第二种,是行政、地方性法规要求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非用于受让地块的一级开发。绝大多数案例中,我们所讲的都是第二种。
对于第一种,契税方面,属于财税〔2004〕134号所称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应当计入契税计税依据。增值税方面,也属于可以差额扣除的土地价款,但是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非税收入票据。土增税方面,可作为加计扣除20%和开发费用的计算基数。
对于第二种,契税方面,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缴纳依据是行政协议(合同),依据行政、地方性法规缴纳的政府性基金,不是土地出让价款的组成,不属于契税的征税对象,因此不缴纳契税(财行便函〔2017〕14号)。增值税方面,同样如此,房企依据行政、地方性法规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不属于可以差额扣除的土地价款。土增税方面,土增税方面,可作为加计扣除20%和开发费用的计算基数,各省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