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伙创业,还是预谋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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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是合伙创业,还是预谋算计?

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共同投资和经营行为,本该本着相互坦诚、友好合作、信用为先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拧成一股绳,让项目和公司做大做强。我叫马永利,在2013年2月17日,投资入股了当时常年亏损的榆林市某通快递公司。具体约定的协议内容为:当时的榆林市某通快递有限公司作价200万元,我向当时的法人张某刚支付股权转让款120万元,取得榆林市某通快递有限公司60%的股权。张某刚则从其妻子处,获得40%的股权。

当时的实际操作为:我先期投入28万元,后又按照张某刚的要求,直接向公司注入资金,用于清理人员工资、清偿对外债务、支持公司运营费用,共计支付2091453元,其中股权转让款120万元,垫付各项费用891453元。

经过我两年的用心经营,公司实现了扭亏为盈,当时加入时,公司账面余额为亏损128800元,2015年,公司账面余额为463591元。

公司直到2013年8月份,才拿到总公司第一笔派送费,共计13万元多,扣除材料费等结余11万多,转入张某刚账户。张某刚扣除6000元后才转给我。而此前的人员工资和中转费用,均由我自己贷款和向亲戚借款等维持运营。

在我接手公司后,给公司的运营执照办了年审、给车子办了年检,还支付了搬迁场地的装修费、监控费用,退还了金沙承包区的15000元承包费,靖边、定边的3万元拉货费用,这些都是我来之前的费用。(这件事发生在2013年2月6日农历2012年12月26日)业务员私自开公司车子回家过年,期间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案件,该员工系无证驾驶。被家属索赔13.5万元作为了结,此事件的所有赔偿款都是我个人支付。张某刚和夫人一直声称没钱支付。

像上面的例子太多,每一次都是我来出资。当时我想着,只要好好管理和经营公司,再加上当时某通的招牌及快递行业孕育的潜力,我感觉一切都是值得的。虽然经历了初期的困难,公司一直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直到2015年1月,我却发现我苦心经营的这家公司,没有什么是属于我的。张某刚从管理人员手中骗走公章、营业执照,拿走了所有公司账户上的钱,而我也被要求离开公司。张某刚给出的理由是:当初商量好的是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而非入股关系,还让我赔付他承包费人民币40万元和转让费、押金、加盟费共计人民币2402000元。

为了要回属于我的权益,在经过专业机构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后,我向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我的证据客观充分,所以一审认定了对方需要返还我的股权转让款120万元,以及垫资款80万元。但是对方上诉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判决驳回诉求,我上诉二审维持!

然而,我想要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却也未获认可,但事实是我和张某刚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股份转让协议。可事实是,我如约履行了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张某刚却从来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比如:出具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记载原告的股东身份,变更工商登记以及公示原告的股东身份及股权份额等。

在我上诉期间,还捏造我卖出靖边网点和府谷网点的运营权,实则这两个运营点,一个本身是独立网点与榆林某通无关系,一个张某刚收的钱(十万押金不予以退还,)允许并同意独立,都是直接办理的独立网点。

事情走到这个结果,我非常不理解。虽然我们已经走完了诉讼渠道,但我还是恳求相关部门的人介入,重新审查此事件,还我一个公道。因为我感到我被“算计”了,却又十分的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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