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15 21:52:29
作者:佚名
原标题: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
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
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
宁波睿道
”
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份
9
,
735
,
0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
%
;
.
宁波睿道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股东
宁波睿道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
363
成立日期
2010-10-09
经营期限
2030-10-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季诚伟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季诚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630057537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363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
例(%)
1
季诚伟
473.4
5.26
2
王能
947.7
10.53
3
章军辉
315.9
3.51
4
陈梅
315.9
3.51
5
孙黎华
552.6
6.14
6
张瑛
315.9
3.51
7
许满萍
158.4
1.76
8
倪玉华
315.9
3.51
9
丁小妹
474.3
5.27
10
邓建华
205.2
2.28
11
邱建义
236.7
2.63
12
张惠燕
711
7.9
13
卢捷
347.4
3.86
14
彭建民
315.9
3.51
15
叶锋
789.3
8.77
16
王滨
元
315.9
3.51
17
沈雨
395.1
4.39
18
励莉
395.1
4.39
19
张莹
144
1.6
20
吴晓玲
360
4
21
徐莹
914.4
10.16
合计
-
9000
100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时间
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宁波睿道
大宗交易
2022.2.9
32.64
73,000
0.04%
宁波睿道
大宗交易
2022.2.10
33.10
65,000
0.03%
宁波睿道
集中竞价交易
2022.2.15
37.01
518,439
0.27%
宁波睿道
集中竞价交易
2022.2.16
37.18
423,343
0.22%
合计
/
/
/
1,079,782
0.56%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宁波睿道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
,
814
,8
00
5.
55%
9
,
735
,
018
4.99
%
伙)
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
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上海之
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
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
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
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
宁波睿道
”
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份
9
,
735
,
0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
%
;
.
宁波睿道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股东
宁波睿道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
363
成立日期
2010-10-09
经营期限
2030-10-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季诚伟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季诚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630057537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363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
例(%)
1
季诚伟
473.4
5.26
2
王能
947.7
10.53
3
章军辉
315.9
3.51
4
陈梅
315.9
3.51
5
孙黎华
552.6
6.14
6
张瑛
315.9
3.51
7
许满萍
158.4
1.76
8
倪玉华
315.9
3.51
9
丁小妹
474.3
5.27
10
邓建华
205.2
2.28
11
邱建义
236.7
2.63
12
张惠燕
711
7.9
13
卢捷
347.4
3.86
14
彭建民
315.9
3.51
15
叶锋
789.3
8.77
16
王滨
元
315.9
3.51
17
沈雨
395.1
4.39
18
励莉
395.1
4.39
19
张莹
144
1.6
20
吴晓玲
360
4
21
徐莹
914.4
10.16
合计
-
9000
100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时间
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宁波睿道
大宗交易
2022.2.9
32.64
73,000
0.04%
宁波睿道
大宗交易
2022.2.10
33.10
65,000
0.03%
宁波睿道
集中竞价交易
2022.2.15
37.01
518,439
0.27%
宁波睿道
集中竞价交易
2022.2.16
37.18
423,343
0.22%
合计
/
/
/
1,079,782
0.56%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宁波睿道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
,
814
,8
00
5.
55%
9
,
735
,
018
4.99
%
伙)
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
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上海之
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
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中财网